专利(不包括日)规则 2000 S 561/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专利(排除日)规则 200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 2 排除日 3 营业时间 No. S 561 引用排除日 专利法(第 221 章) 专利法(排除日)规则 2000 行使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和专利法第 115 条,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00 年专利(排除日)规则。 2. 除专利规则第 99 条规定的排除日外(R 1),2000 年 12 月 26 日,除 (a) 根据该法第 42 条对登记簿进行的任何检查外,根据该法和《专利规则》的所有目的,该日均被排除在外; (b) 提交任何专利申请,但该申请不是本法第 17 条第(2)款所述优先权声明的申请或与之相关的申请;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12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c) 提交任何不包含专利合作条约第 8 条所述声明的专利的国际申请在《巴黎公约》任何国家或为《巴黎公约》任何缔约国提交的一项或多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营业时间 3.(1) 就第 2 条而言,登记处应于 2000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8 点 30 分至下午 5 点之间向公众开放。 (2) 登记处应被视为在上午 12 点至上午 8 点 30 分之间以及下午 5 点之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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