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商标(排除日)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 2 排除日 3 营业时间 No. S 82 引用排除日 商标法(第 332 章) 2002 年商标(排除日)规则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商标法》第 78 条和第 108 条,司法部长在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2 年商标(除外日)规则。 2 . 除了商标规则 (R 1) 第 80 条规定的排除日期外,2002 年 2 月 11 日在法案和商标规则下的所有目的都应是排除日期,但 (a) 对商标的任何检查除外。根据该法案第 68 条进行注册; (b) 提出任何商标注册申请,不是通过电子在线系统提交的申请,也不是根据在线新加坡法规第 10 或 11 条要求优先权的申请2002 年 2 月 6 日的辅助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c) 提交任何不包含《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共同实施细则》第 9(4)(a)(iv) 条所述声明的商标注册国际申请以及根据《巴黎公约》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与该协定有关的议定书。营业时间 3.(1) 就第 2 条而言,登记处应在 2002 年 2 月 11 日 8 点之间向公众开放。...
商标(不包括日)规则 2002 S 82/2002pdf预览版商标(不包括日)规则 2002 S 82/20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