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议会(解散各种镇议会)令 2001 S 565/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镇议会(解散各个镇议会)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解散镇议会 3 前镇议会章程 4 财务报表证明 5 附带和附带规定 6 定义 附表附带和附带规定 否. S 565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2001 年市镇议会(解散各种市镇议会)令 为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55(1) 和 (3)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镇议会(解散各个镇议会)令,并将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生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created 2022 年 2 月 26 日解散市镇议会)解散 2. 以下市镇议会(每个称为在本命令中,作为解散镇 (a) (b) 前武吉知马镇镇议会;前城三镇镇议会; (c) 前市中心镇的镇议会; (d) 前巴西立市镇议会; (e) 前丹戎巴葛西海岸镇镇议会。前市镇议会章程 3. 尽管前市镇议会根据第 2 款解散,但每个已解散市镇议会根据该法制定的有关水利和服务费(包括罚款和行政费)的所有章程延迟付款)应在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对其前镇的任何区域继续有效,就好像本命令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做出一样,直到该区域的下届镇议会为该区域制定此类章程(无论是否包括其他地区)或直到 2002 年 1 月 31 日,以先到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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