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 S 157/2001 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3 的修订 4 条例 5 的修订 5 条例 7 的修订 6 条例 9 的修订 7 新条例 13A No. S 157 污水和排水法(第 293A 章) 2001 年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条例 为行使《污水和排水法》第 73 和 75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法规,并将于 2001 年 4 月 1 日生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3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created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第 2 条修正案 2. 《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条例》第 2 条(Rg 2,2001 年版)(参考错误地在本条例中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操作守则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进行修正。公共财产与《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中的含义相同;。修订第 3 条 3. 修订主要条例第 3 条 (a) 删去 (k) 段末尾的词和; (b) 删除 (l) 段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 ;并且,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m) 段,不得在 (i) 任何饮用水储水箱、电力变压器或开关装置的上方、上方或上方铺设卫生管道系统; (ii) 在可能危及任何人的健康或安全的任何地方。...
2001 年 S 157/2001 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条例pdf预览版
2001 年 S 157/2001 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修订)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