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统一服务(投资计划)条例 2001 S 486/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民政事务部统一服务(投资计划)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一般规定 3 本条例的管理 4 裁决上诉机构 5 未能获得裁决 6 欠款 7 免除遗嘱认证的权力第三部分 可计算的服务和退休 8 可计算的服务 9 服务不计为可计算的服务 10 强制退休年龄 11 退休理由 第四部分 供款和提款 12 供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1 年 10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13 提款的资格 14 从保留账户向初级官员付款 15 关闭账户 16 向晋升为高级官员的初级官员申请 17 解雇时没收资金 18 提款和归属 19 成员从服务转入其他公共服务的安排 21A扣留退休金、酬金、津贴或其他福利 20 获授权提款 21 提款授权 22 无人认领的款项 23 退休后医疗福利 23A 为公积金计划下的前任可领取退休金官员的官员提供的退休后医疗福利 第五部分 死亡奖励 24 因公死亡 25 26 警官成员因服役受伤死亡的津贴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0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增刊2001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 VI 部分关于残疾的奖励 27 受伤成员的津贴,警官除外 28 受伤警官的津贴和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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