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部制服服务(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24/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242014 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24 HOME AFFAIRS UNIFORMED SERVICES Superannuation ACT(第 126B 章) HOME AFFAIRS UNIFORMED SERVICES(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14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民政统一服务(投资计划)(修订)法规,并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第 12A 条 2. 第 12A 条删除《内政制服服务(投资计划)条例》(Rg 2)(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并以以下条例代替 额外年度缴款 12A.(1) 在不影响条例 12(3) 的情况下(3A) 和第 (5) 款,但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每年可向退休账户支付额外的年度供款t 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成员,直至其停止 INVEST 供款日期的那一年,在该年度的合格期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年度的合格服务期间具有可计算的服务)在紧接付款年度的前一年。 S 242014 2 (2) 如果 (a) 会员在该年 (i) 的合格期间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计算服务是未排名;或 (ii) 被评为低于 C 的表现; (b) 由于 (i) 他在该资格期开始后成为高级官员和成员以外的其他原因,该成员作为高级官员的应计服务少于该年度资格期的整个持续时间; (ii) 根据第 9 条,他的服务期未被计算为可计算的服务期;或(c) 该成员在紧接付款年度的前一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不是已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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