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282002 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128 2001 年教育服务激励支付法案(2001 年第 36 号法案) 2002 年教育服务激励支付(连接计划)条例 条例安排 第 I 部分 初步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奖励管理员第 II 部分合格服务 4. 计算合资格服务 5. 服务不被视为合资格服务 6. 服务年限必须连续 7. 会员资格终止 第 III 部分 贡献和奖励 8. 贡献 9. 基于服务年限的奖励 10. 终止会员资格的奖励 11. 没收奖励 12. 捐款和奖励的扣留等 13. 捐款和奖励的恢复 14. 付款安排 15. 无人认领的款项 S 1282002 2 第四部分 连接计划和服务成员的变化 条例 16. 服务成员 17. 附表的修订 附表为行使 2001 年教育服务奖励支付法第 3 (1)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在此y 制定以下规则 第 I 部分 初步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2 年教育服务奖励支付(CONNECT 计划)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2 年 1 月 1 日生效。定义要求 2.(1 ) 在本规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资助学校教员是指受资助学校校董聘用担任教学职务的人;奖励管理人指根据第 3 条被任命为奖励管理人的任何公职人员;就任何成员而言,会费指政府按照第8条就该成员每年支付的款项;教育服务是指新加坡公务员的教育服务计划;没收账户与 2002 年教育服务奖励支付(CONNECT 基金)规则(G....
教育服务奖励金(CONNECT 计划)条例 2002 S 128/2002pdf预览版教育服务奖励金(CONNECT 计划)条例 2002 S 128/20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