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中央公积金(长者健保计划提款)条例 S 522/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2002 年中央公积金(长者健保计划提款)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有资格提款的成员 4 选择不使用医疗储蓄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保费 5 从医疗储蓄账户中提取资金 6 撤销授权7 终止保单 8 退还保费 9 精神不健全的人 10 向委员会提供虚假陈述或信息 附表 经批准的保险公司第 S 522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 发布于 30 的附属立法补充2002 年 9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中央公积金(ELDERSHIELD 计划的提款)条例 2002 年,人力部长在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k) 条赋予的权力时,在与中央公积金局,特制定下列条例引及施行: 一、本条例可引述《2002 年中央公积金(长者健保计划提款)条例》,并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核准保险人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保险人;受抚养人,就成员而言,指 (a) (b) 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或任何其他依赖该成员且董事会可为本条例之目的而批准的人;政府保费补贴是指根据保单应付的保费金额(扣除保险人给予的任何回扣后),政府可能给予补贴;成员指基金的成员(包括未解除破产的成员);减去净保费是指根据保单应付的保费金额, (a) 该保单的核准保险人给予的任何回扣; (b) 政府保费补贴(如有);保费是指根据本计划购买的重度伤残保险单支付的任何保费,包括任何商品和服务税;计划是指由卫生部设立和维持的长者健保计划,目的是让一个人从经批准的保险公司购买严重残疾保险单;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9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严重残疾保险单或保险单是指一种保险产品或计划 (a) 向被保险人支付固定金额的每月福利,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在投保期间,该人因严重残疾而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b) 由卫生部长为该计划的目的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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