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条例 2003 S 22/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商业登记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商业登记 4 指定人员 5 营业地点 6 表格 8 身份证明文件 9 任命当地经理 11 显示公司名称 12 可复合犯罪 13 上诉部长 14 费用15 更正细节 7 向注册服务商提交文件的一般要求 10 由现有合伙人或已故个人代表签署的声明 16 撤销和过渡条款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THE附表费用第 S 22 号商业登记法(第 32 章) 2003 年商业登记条例 为行使商业登记法第 24 条第(3)款和第 3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本规例可引称为2003 年商业登记条例,并于 2003 年 1 月 13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电子交易表格是指在商业登记处的电子归档系统中提供的用于以电子方式向登记处提交文件的表格。 3. 注册官应以他认为合适的方式保存和维护企业名册,并将企业名册保存在他认为合适的地方。订明人士 4. 就该法令第 2(1) 条而言,订明人士是指 (a) 在根据《会计师法》(第 1 章)设立的公共会计师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
商业登记条例 2003 S 22/2003pdf预览版
商业登记条例 2003 S 22/200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