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冻结)条例 2004 S 260/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冻结)条例 2004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对象 3 应用 4 定义 5 某些人的资产将被冻结 6 提供信息的义务 No. S 26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 2004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条例 行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 27A(1)(b)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冻结)法规和新加坡在线发布在子公司的法规2004 年 5 月 6 日的立法补充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创建日期将于 7 日生效2004 年 5 月。 2. 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532(2004)号决议。 3. 本条例适用于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对象适用定义 4.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是指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521(2003)号决议第 21 段设立的联合国安理会委员会;指定人士指第5(1)条提述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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