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冻结)(修订)条例 2006 S 240/200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修订)条例 2006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 4 条 3 修订第 5 条 4 删除附表号 S 24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修订)条例 行使金融管理局第 27A(1)(b)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冻结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修订)法规和将于 2006 年 4 月 27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第 4 条的删除和替换 在线发布于 Sub 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6 Apr 2006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2. 2004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利比里亚前总统和关联人士的资产冻结)条例第 4 条(G.N. S 2602004号)(本条例中简称主条例)删去,代之以下列条例 定义 4.(1)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1532名单是指由以下机构认定的个人或实体名单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532(2004)号决议第 1 段所述措施适用的个人或实体,委员会不时更新该名单,并在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 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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