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订)令 2005 S 487/2005
1 S 4872005 于 2005 年 7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7 号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正案)令 2005 年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2)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作为引证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2005 年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订)命令,将于 2005 年 7 月 26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附表 2。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附表(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 ) 删除命令 (O 1) 并代之以下列附表 区域附表说明 第 2 段 从交界处的一点开始北桥路,然后沿着科尔曼街科尔曼街,然后沿着圣安德鲁斯路到它与史丹福路的交界处,然后沿着史丹福路到它与康诺特大道的交界处,然后沿着康诺特大道到它与国会巷的交界处,然后沿着国会巷到新加坡河的左岸,沿着左岸前进到北桥路的交界处,从那时起非正式合并版本从 2672005 S 4872005 2 沿北桥路到该点北桥路与科尔曼街交界处的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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