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订)令 2008 S 585/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正案)2008 年命令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附表 No. S 585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 ) 法案(第 184 章)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正案)2008 年法令 行使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公共秩序)第 5(2) 条赋予的权力Nuisance) Act,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8 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妨害)(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修正案)命令并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起实施。 附表 2 的删除和替代。 杂项罪行附表 (P ublic Order and Nuisance)(禁止集会和游行议会和最高法院)命令 (O 1) 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附表区域说明 第 2 段 从北桥路与科尔曼街交界处的一点开始,然后沿科尔曼街到​​其与圣安德鲁斯路的交界处,再沿圣安德鲁斯路交界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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