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第三附表修正案)令 2005 S 870/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竞争法(第三附表修正案)令 2005 年第 870 号附表第三修正案 2004 年竞争法(2004 年第 46 号法案)2005 年竞争法(第三附表修正案)令的目录根据 2004 年竞争法第 92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5 年竞争法(附表三修正案)命令,并将开始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订附表三 2. 修订 2004 年竞争法附表三 (a) 删除第 8 款第 (2) 项并代之以以下 (2) 项 在本款中,纵向协议是指任何协议就协议而言,在 2 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签订,每个企业在生产或分销链的不同层次上运营,并且与 c双方可以购买、出售或转售某些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并包括此类协议中包含的条款,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12 月 28 日的辅助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与转让给买方或买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前提是这些条款不构成协议的主要目的,并且与买方或其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销售或转售直接相关; (b) 在第 8 段之后插入下一段具有净经济利益的协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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