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 2006 S 496/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规则的应用 4 延迟支付开发费用 5 支付开发费用 No. S 496 规划法(第 232 章) ) 2006 年规划(慈善组织延迟支付发展费用)规则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1)(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21 日生效。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8 月 2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慈善目的与《慈善法》(第 37 章)中的含义相同;慈善机构是指《慈善法》中定义的慈善机构,根据该法第 5 条注册或根据该法第 5(4)条无需注册。规则的适用 3.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土地开发: (a) (b) (c) (a) (b) (c)根据该法第 53 条关于发展的部长;在(a)段提述的豁免日期,该土地由慈善组织拥有和占用;根据《所得税法》(Cap....
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 2006 S 496/2006pdf预览版
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 2006 S 496/200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