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5 撤销第 S 232 号 3 延迟支付开发费用的责任 4 土地所有权变更时继续延迟责任 规划法(第 232 章)2017 年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发展费用)规则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1)(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规划(慈善机构延迟支付开发费用)规则,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生效。 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2. 在这些规则中慈善目的与《慈善法》(第 37 章)中的含义相同;慈善机构是指《慈善法》中定义的慈善机构,根据该法第 5 条注册或根据该法第 5(4) 条无需注册;免税慈善组织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 134 章)的收入免税的慈善组织。延期支付开发费用的责任 3.(1) 如果 (a) 部长根据该法第 53 条就该土地的任何开发免除了该法第 37(3) 条的规定; (b) 在 (a) 项所述的豁免日期,该土地由豁免慈善组织(在本规则中称为慈善组织)拥有和占用,该慈善组织有责任为开发项目支付开发费用土地的使用权被推迟到第 (2) 款规定的事件(在本规则中称为取消资格事件)第一次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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