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毒药(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第 S 688 号毒药法(第 234 章) 2007 年毒药(修订)规则行使第 20(1) 条赋予的权力毒药法,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7 年毒药(修订)规则,并将生效 2. 毒药规则(R 1)附表二第 II 组已修订(a ) 通过在项目乙酰苯胺的正下方插入;烷基乙酰苯胺,引证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行。修订附表二以下项目乙酰半胱氨酸;不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化妆品。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b),在石榴树皮的标题下,在石榴、生物碱项下豁免的物质或物品的标题下,立即插入以下文字;非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化妆品; (c) 在 Pomegranate, alkaloids of 项目的正下方插入以下 Quebracho, alkaloids of 项目;不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化妆品。 (d) 在对茄科生物碱项目豁免的物质或物品标题下,紧接在吸烟混合物或熏蒸剂的字样之后插入字样;非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化妆品; (e) 在对氨基苯磺酰胺项的正下方插入;其盐类;间氨基苯磺酰胺的衍生物,其间氨基或磺酰胺基的任何氢原子被另一个基团取代;它们的盐类,以下项目 乳酸铵 不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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