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二附表修正案)令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第二附表修正案第 S 328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二附表修正案) ) 2007 年命令 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二修正案)附表) 2007 年命令,并于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修订附表 2。 修订《商品和服务税法》附表二,删除第 6 段,代之以以下第 6 段。由纳税人经营的业务,构成该业务资产一部分的货物,在其他人可行使的任何权力下以销售方式提供;或 (a) (b) 用于由其他人提供任何供应(以销售方式提供的供应除外),以偿还纳税人所欠的债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的供应附属立法补充 2007 年 6 月 29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另一人应是根据本法确定的货物供应或服务供应,并被视为由纳税人在执行或推进他的事。 2007 年 6 月 28 日。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TEO MING KIAN。...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二附表修正案)令 2007 S 328/2007pdf预览版商品和服务税法(第二附表修正案)令 2007 S 328/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