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保释和个人保证金)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何时可获准保释或个人保证金 3 获准保释或个人保证金的人提供服务地址 4 待执行的保证金5 担保而不是担保 6 保证金金额 7 被释放的人 8 因违反保证金出庭而被捕 9 没收保证金的程序 10 对命令的上诉 11 直接征收第 S 338 号保证金到期金额的权力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新加坡在线雇佣外国人力法规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2007 年保释金和个人保证金)条例 行使第 29(2) 条赋予的权力(g) 《雇佣外国劳动力法》,人力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雇主nt of Foreign Manpower (Bail and Personal Bond) Regulations 2007 将于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何时可以保释或个人保证金 2.(1) 当任何人被就业检查员逮捕并准备在任何时候在就业监察员羁押期间给予保释,该人应由任何就业监察员根据第 4 条获准保释。 (2) 该人可以由雇佣关系释放,而不是从该人处获得保释。如果该人根据第 4 条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签署个人保证书,则检查员。...
2007 年 S 338/2007 雇佣外国人力(保释和个人保证金)条例pdf预览版2007 年 S 338/2007 雇佣外国人力(保释和个人保证金)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