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4 号修正案)规则 2008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新规则 8A 第 S 42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4 号修正案)规则 2008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条和第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4 号修订)规则 2008 年,并将于 2008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规则 8A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 (R 5) 由在规则 8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以现金支付回扣时的情况 8A.(1) 在不影响规则 8 的任何内容的情况下,(a) 在 200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在新加坡法规在线获得回扣的人出版于2008 年 9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i) (ii) 根据规则 6 和 7 支付的费用以及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规则 (R 31) 支付的配额溢价第8(1)条规定的权利证明书;或根据《道路交通(汽车、配额制度)规则》第 24B 条为根据规则 8(2) 延长或恢复与该汽车有关的权利证明书而支付的额外配额溢价;或 (b) 在紧接 2008 年 9 月 1 日之前,持有根据第 8(4) 条授予的回扣的利益且未注册获得回扣的新车或二手汽车的人,可在宽限期内, 向处长申请支付一笔相等于他持有的根据第 8(5) 或 (12) 条发出的通知所载的回扣款额的现金,以代替该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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