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2009 S 401/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新规则 50 4 规则 51 的修订 No. S 401 ROAD TRAFFIC ACT(第 276 章) ROAD 2009 年交通(机动车、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可以引用这些规则作为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建设和使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机动车、建设和使用)规则 2(1)规则(R 9)(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甲板定义中提供的座位一词进行修改,并代之以可以提供座位的文字。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规则 3 之后的新规则 50。对主要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49 之后立即插入配备永久性架空结构 50 的货车。( 1) 除非处长另有许可,否则每辆具有开敞甲板以运载货物并用于在车辆地板上载运任何人的货车,均须安装高架结构,为这些人提供足够的遮蔽处坐在车辆地板上 (a)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车辆登记在 (b) 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车辆登记或在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或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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