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修订)规则 1998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1 的修订 No. S 177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 (修订)规则 1998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筑和使用)(修订)规则 1998,并将于 1998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1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施工和使用)规则 (R 9) 的规则 21 被修改为在紧随其后插入第 (3) 款、以下 (4) 款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前挡风玻璃的材料或设计不得防止、阻碍或干扰车辆之间的信号传输安装在此类车辆和任何 ERP 设施中的单元。 (5) 任何人不得在 1998 年 3 月 30 日在线发布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创建日期 (a) 对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前挡风玻璃进行或安排进行任何添加或更改; (b) 对安装在机动车辆上的前挡风玻璃施加或导致施加任何涂层或其他物质,这些涂层或其他物质具有防止、阻碍或干扰安装在该机动车辆中的车载单元之间的信号传输的效果,以及任何 ERP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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