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验光师和配镜师法(附表修订)令 2009 年《2009 年验光师和配镜师法》(附表修订)令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订 249 号《验光师和配镜师法》(第 213A 章)根据《验光师和配镜师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在与验光师和配镜师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验光师和配镜师法》(修正案)附表)命令 2009 年,并将于 2009 年 6 月 1 日生效。 附表 2 的修订。 《验光师和配镜师法》的附表进行了修订(a),在第一部分第 3 项和第 4 项中的隐形眼镜之后立即插入, 词语(不论它们是否属于第 2 节中光学器具的定义); (b) 在第 II 部分第 2、5 和 6 项中的光学器具词之后立即插入词和隐形眼镜(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第 2 节中光学器具的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Jun 2009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Made this 26th of May 2009. 14234; AGLEGSL213A20072 卷。 1 YONG YINGI 新加坡卫生部常务秘书。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6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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