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豁免)(修订)令 2011 S 461/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4612011 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61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第 354A 章) 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豁免)(修正案)令 为行使《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第 62(2)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制定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豁免)(修订)令,并将于 2011 年 9 月 1 日生效。新的第 4 段 2.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豁免)令(O 1) 修订为在紧接第 3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住宅楼宇的占用人获豁免 4.(1) 任何住宅楼宇的占用人,而不是被使用的处所(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占用人为进行占用人的任何业务或事业的目的,特此免除该法​​案的规定。 (2) 为免生疑问,就第 (1) 款而言,该处所的占用人将住宅处所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出租给他人作住宅用途,并不构成经营业务或承诺。 S 4612011 2 2011 年 8 月第 4 天制作。LOH KHUM YEAN 新加坡人力部常任秘书。 HQPlnPolWSHWSHA2011SLsExmptAmdOrd; AGLLRDSL354A20104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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