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费用)(修订)条例 2011 S 430/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4302011 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30 竞争法(第 50B 章) 2011 年竞争(费用)(修订)条例 为行使竞争法第 93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竞争委员会经贸易和工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11 年竞争(费用)(修订)条例,并于 2011 年 8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2007 年竞争(费用)条例第 2 条(GN No. S 3582007) 修改 (a) 删除中小企业的定义,代以下列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 (a) 年销售额不超过 1 亿的经营者; (b) 雇员人数不超过 200 人;或(b) 将该条例重新编号为该条例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就第 (1) 款中小型或中型企业定义的 (a) 款而言(a) 销售营业额,就该企业而言,是指从该企业在新加坡的业务 S 4302011 2 运营产生的金额,按衍生金额 (i) 包括该企业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在该企业的日常活动中; (ii) 不包括出售固定资产、捐赠、赠款、补贴、利息、股息、认购货物、购买转售和投资收益,扣除销售返还、商品和服务税和其他直接相关的税收后的收益营业额; (b) 与企业有关的年销售额 (i) 如果相关日期之前的营业年度等于 12 个月,则指该企业在该营业年度的销售额; (ii) 如果相关日期之前的营业年度不等于 12 个月,是指与该企业在该营业年度的销售营业额的比例与 12 个月与该期间的比例相同的金额; (iii) 如果在相关日期之前没有相当于一个营业年度的期间,则指该企业在相关日期之前的期间内的销售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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