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S 149/2012 所得税(豁免自愿现金供款)(指定人士)条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1492012 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149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自愿现金捐款豁免)(规定的人)条例 2012 条例的安排 条例 1. 2. 引证和开始 规定的人 行使第 13(1 条)赋予的权力)(jc) 的所得税法,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所得税(自愿现金捐款豁免)(指定人员)条例,应视为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作。 订明人士 2. 根据第 13 条,自愿向根据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维持的自雇人士的医疗储蓄账户捐款的人是免税的(1)(jc) 如果它是一家公司,该公司与个人在作出贡献时有效的合同(不是服务合同)规定了 (a) 租赁合同公司将任何资产(金钱除外)授予个人或使个人能够从事其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或 S 1492012 2 (b) 个人向公司提供服务,个人和公司从事相同的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 2012 年 3 月 16 日制作。CHAN LAI FUNG 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财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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