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932012 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493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商品和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修正案)2012 年令 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6 条赋予的权力,部长财务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商品和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修订)命令,并将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生效。 修订第 3 款的第 2 款 2. 第 3 款的商品和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相关的立法)命令 (O 4)(在本命令中称为主要命令)通过在海关一词之后插入或消费税,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如果进口不是适用的免税进口,则应就其进口征税的货物y 应征收关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对第 4 段的修正 3. 对主令第 4 段的修正是,在紧随其后的非应税货物一词之后插入如果进口不是免税进口,则其进口应课税的词语或货物。 S 4932012 2 对第 8 段的修正 4. 主要命令的第 8 段进行了修正,在对货物进口应征税的词之后插入词,或在下列情况下应就其进口征税的货物:进口不是豁免进口,视情况而定。...
商品和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修订)令 2012 S 493/2012pdf预览版商品和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修订)令 2012 S 493/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