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的适用) 目录 1 引述 2 定义 3 海关法的适用 4 海关法第 34 条的修改 5 海关法第 53 和 58 条的修改 6 各条的修改海关法第 51、63、66 和 82 条 7 海关法第 83 条的修改 8 海关法第 126 条的修改 9 海关法下附属立法的适用 10 自由贸易区法的适用 11 邮政服务法的适用 12法案立法历史货物和服务税法案第 26 节在线新加坡法规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第 117A 章,第 26 节)货物和服务税(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的应用)订购 O 4 GN第 S 1051994 号 2009 年修订版(2009 年 8 月 31 日) 1994 年 3 月 23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商品及服务税(适用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令。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应课税货物是指需缴纳关税的货物,包括根据《海关法》(第 70 章)第 10 条征收的进口税和消费税;非应税商品是指不受此类关税约束的商品。...
商品及服务税(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的应用)令上限。 117A,或 4pdf预览版商品及服务税(与关税和消费税有关的立法的应用)令上限。 117A,或 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