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2 S 395/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952012 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95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2 年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职责 它的信息,据此通知一般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总理办公室部长 S Iswaran 先生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负责贸易和工业部长,只要此类责任涉及附表中指定的部门和主题。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职责)通知。附表部门法定机构科学、技术和研究机构。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酒店牌照局。圣淘沙发展公司。新加坡旅游局。主题能源政策。行业相关的研究和开发。自 1782012 S 3952012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2 附表继续能源公用事业监管。旅游酒店牌照。旅游开发与推广。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27 卷。 1 自 1782012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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