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海洋污染(污水)(修订)条例 2013 S 468/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4682013 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8 号《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243 章)《2013 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水)(修订)条例》 在行使《防止海洋污染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时,海事和新加坡港务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引称为 2013 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水)(修订)法规,并应生效2013 年 8 月 1 日运行。修订附表 2。修订 2005 年防止海洋污染(污水)条例(GN 编号 S 1352005)附表 1 第 12 条,在第 (1)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款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区域安排满足本条第 (1) 款的要求,但由于这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此类安排是满足这些要求的唯一实用方法。参与区域安排的各方应制定区域接待设施计划,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参与安排的每一缔约方的政府应与本组织协商,以便向本公约缔约方分发 (a) 区域接收设施计划如何考虑 (b) 已确定的区域船舶废物接收中心的细节;指导方针; S 4682013 2 (c) 设施有限的港口的详情。...
防止海洋污染(污水)(修订)条例 2013 S 468/2013pdf预览版
防止海洋污染(污水)(修订)条例 2013 S 468/201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