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务担保保险)(修订)条例 2013 S 229/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2292013 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9 号《保险法》(第 142 章)《2013 年保险(金融担保保险)(修订)条例》为行使《保险法》第 8、52 和 64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3 年保险(财务保证保险)(修订)条例》,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起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保险(财务担保保险)条例》第 2 条(第6条)(本条例简称主条例)修改,删去财务担保保险人定义中的注册和注册二字,分别代以许可和执照二字。修订第 3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3 条 (a) 删除第 (1) 款中登记的字样,代之以许可字样; (b) 删除法规标题中的“注册”一词,代之以“许可”一词。第 4 条的修订 4. 对主体条例第 4 条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注册”一词,代之以“许可证”一词。 S 2292013 2 删除第 8 条 5. 删除主体条例第 8 条。对第 10 条的修订 6. 对主体条例第 10(2)条进行修订,删除(b)项中出现的主要官员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首席执行官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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