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航行(修订)令 2013 S 348/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482013 于 2013 年 6 月 1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48 号空中航行法(第 6 章)2013 年空中航行(修正)令 为行使运输航空第 3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部长航行法,遵循命令引用和启动 1。本命令可被引述为 2013 年空中航行(修订)令,并将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开始实施。 第 8A 段的修订 2. 空中航行令 (O 2) 的第 8A 段(所指的 经插入修订,本命令为主命令)紧接在第 (4) 小节之后,以下 (5) 小节尽管有第 (1) 小节的规定,但新加坡以外国家的人(在本款中称为被许可人)可以从事新加坡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已安装或将安装到新加坡飞机上的飞机或任何飞机部件 (a) 获准人员经该国主管当局认证或批准从事根据该国法律对飞机或飞机部件进行维修; (b) 管理局与该国主管当局之间就从事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的批准制度达成互认协议或安排; S 3482013 2 (c) 获准人士符合 (b) 分段所提述的互认协议或安排的规定,以及行政长官可能通知的任何其他规定; (d) 在根据第 88B 段发布的咨询通告中为本项指定了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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