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50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6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50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14 年法院规则(第 6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以及任何其他赋予我们的权力成文法,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法院规则(第 6 号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1 2. 法院规则 (R 5, 2014 Ed.)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 的第 1 号命令 (a) 通过删除规则 2(1) 中的“家庭司法法院”一词进行了修订; (b) 删除规则 2(2) 下方表格中的第 4 项,并代之以以下第 4 项。家庭诉讼。 2014 年家庭司法法(2014 年第 27 号法案),s。 46. 第 57 号令和附录 B 第 29 至 36 项。 (c) 通过删除规则 4(1) 中的家庭法院诉讼程序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 家庭法院诉讼程序是指 (a) 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之前,由地区法官或司法常务官审理的任何诉讼程序州法院,S 8502014 2 在州法院的家庭和少年司法司,以及已移交高等法院的任何此类诉讼; (b) 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家事法庭进行的任何诉讼(无论是由家事法庭的法官还是由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审理),以及任何转移至高等法院家事庭; (c) 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在该日期或之后在高等法院待决的 (a) 段提述的任何已移交的法律程序; (d) 通过删除规则 4(1) 中法官的定义中的家庭法院法官; (e) 删除官员定义中的“家庭司法法院”字样,并在规则 4(1) 中签字; (f) 删除规则 4(1) 中登记处定义中的家庭司法法院登记处; (g) 删除家庭司法法院的法警和规则 4(1) 中治安官的定义; (h) 删除规则 4(2) 中的高等法院、家事法院或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家事法院法官或区域法官,并代之以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或区域法官; (i) 删除规则 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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