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352021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35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21 年《最高法院规则》(第 6 号修正案)规则 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21 年法院规则(第 6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生效。第 39 号命令的修订 2.第 39 号命令法院规则 (R 5)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 (a) 删除规则 2(1)(a) 和 3(1) 中的文字,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相关当局; (b) 删除规则 2(1)(a) 和 (b) 以及 (2) 和 3(1) 中出现的国家一词,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管辖权一词; (c) 在第 2 条第 (3)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4) 款根据本规则提出的申请必须由宣誓书支持的传票提出根据第 (1)(a) 款,附上申请人打算根据第 3 条向登记处提交的每份文件的副本。 S 6352021 2 (d) 删除第 3 条第 (2) 款并代以以下 (2) 款 获得命令的一方必须准备请求书并将其提交给登记处,并且该信件必须是 (a) 在取证的司法管辖区是适用的推荐示范表格的当前版本中适用《海牙证据公约》的司法管辖区的案件; (b) 在表格 76 中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取证的司法管辖区或命令可能要求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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