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修订)规则 2014 S 536/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5362014 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36 号专业工程师法(第 253 章) 2014 年专业工程师(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专业工程师委员会经国家发展部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专业工程师(修订)规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 4 的修订 2. 专业工程师规则 (R 1) 附表 4 (a) 删除第三栏标题中的实用一词; (b) 通过删除第 1 项第三栏 (A) 组条件的 (i) 和 (ii) 段,并代以以下 (i) 段,他有不少于 4 年(合计)的此类经验在岩土工程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董事会可能接受,其中至少 3 年的经验是在新加坡作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执业期间获得的;和;工程(是否 (c) 通过删除第 1 项第三栏 (B) 组条件的第 (i) 和 (ii) 段,并代之以以下段落 S 5362014 2 (i) 他有不少于 5 年(合计)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岩土工程经验)董事会可能接受的,其中至少 3 年的经验是在新加坡作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执业期间获得的;和; (d) 是否通过删除第 2 项第三栏 (A) 组条件中的 (i) 和 (ii) 段并代以以下 (i) 段,他有不少于 3 年(合计)董事会可接受的游乐设施工程经验,并在新加坡作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执业期间获得;和 (e) 通过删除第 (i) 和 (ii) 段中的条件 (i) 和 (ii) 段 ( B) 在第 2 项第 3 栏并代入以下工程, (i) 他在海洋经验设备船舶工程、压力工程或任何与娱乐相关的领域具有不少于 5 年(合计)的此类工程经验董事会可能接受的骑行工程(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其他地方),其中至少 3 年的相关经验是在新加坡作为注册专业工程师执业期间获得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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