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2012 年药物滥用(修正案)法》(过渡性规定)条例 2014 S 873/2014
1 S 8732014 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73 号 2012 年药物滥用(修正案)法案(2012 年第 30 号法案) 2012 年药物滥用(修正案)法案(过渡性规定)条例 2014 年条例安排 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应用 4. 过渡安排 为行使 2012 年《滥用药物(修正案)法》第 27 条第(8)款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滥用药物(修正案)2012 年法案(过渡性规定)条例 2014 年,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合格囚犯是指根据条例 3(1) 适用本条例的个人;主要法案是指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滥用药物法案》(第 185 章);相关罪行是指 (a) 主体法第 5(1) 或 7 条下的罪行,根据主体法附表二第 6 栏可判处死刑; (b) 企图实施 (a) 段所指的罪行。 S 8732014 申请 2 3.(1) 本条例适用于 (a)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之前因相关罪行被定罪和 (i) 在该日期之前向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已被驳回的任何个人 (a)该相关罪行; (ii) 曾在该日期之前撤回在该日期之前就该定罪提出的上诉;或(b) 未在 2015 年 3 月 1 日之前根据主体法第 33B 条向高等法院申请重新判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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