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72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上午 8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672 号《费用法》(第 106 章)《2014 年费用(家庭司法法院)令》第 1.2.3.4 段第 1.2.3.4 段费用的豁免、减免或退还根据《费用法》第 2 条,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注册官的费用(家庭司法法院)定义 2. 在本命令中,注册官是指注册官、副注册官或家庭司法法院的助理书记官长。 2014 年传讯令。 费用 3. 关于根据《妇女宪章》(第 353 章)第 VII 或 VIII 部分向家庭法院提出的任何申请,附表第二栏规定的费用应支付给书记官长第一栏对面指明的事项。 S 6722014 2 费用的免除、减免或退还 4. 注册官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免除、免除或退还根据本命令支付或应付的任何费用。附表费用 第 3 段 第一栏 第二栏 1. 对于每份逮捕令(对于逮捕令中指定的每个人) 2. 对于根据《妇女宪章》(第 353 章)第 71(1)(a) 条签发的每份逮捕令 3. 4. 向被告发出的每份传票(传票中提到的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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