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豁免)令 2015 S 294/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942015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94 号药物法(第 176 章)药物(海运代表团豁免)2015 年令第 1.2.3.4.5.6 段段落安排豁免 出口要求的豁免 在行使《药品法》第 9 条赋予的权力时,卫生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5 年药品(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豁免)令。 引文定义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豁免期是指从 2015 年 5 月 19 日开始到晚上 11.59 结束的期间2015 年 9 月 15 日;医疗专业人员是指医生、外国合格医生或任何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但不包括兽医;认可的外国或地区是指在 2015 年 6 月 5 日 S 2942015 2 2015 之前被新加坡体育委员会书面承认为参加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的外国或地区的外国或地区;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指将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包括首尾两天)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8 届东南亚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是指由被选为公认的外国或地区代表参加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医疗专业人员和其他官员组成的团体;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是指根据《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法》(第 3 章)第 3 条成立的新加坡体育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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