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品(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医疗器械)(豁免)令 2015 S 284/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842015 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284 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 健康产品(海运代表团的医疗器械)(豁免)令 2015 年段落安排第 1.2.3.4.5.6 段 引文定义 豁免进口要求 豁免豁免条件 豁免出口供应要求 在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时,健康科学局制定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健康产品(医疗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设备)(豁免)令。引文定义 2. 在本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豁免期限是指从 2015 年 5 月 15 日开始到晚上 11.59 结束的期限2015 年 9 月 15 日;医疗器械是指该法案第一附表中提及的医疗器械;医疗专业人员是指医生或任何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但不包括兽医; S 2842015 2 认可的外国或地区指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在 2015 年 6 月 5 日之前书面承认为参加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的外国或地区的外国或地区;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指将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包括首尾两天)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8 届东南亚运动会;东南亚运动会代表团是指由被选为公认的外国或地区代表参加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医疗专业人员和其他官员组成的团体;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是指根据《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法》(第 3 章)第 3 条成立的新加坡体育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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