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5 S 677/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677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7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5 年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Masagos Zulkifli 先生将负责环境和水资源等部门和主题。 2015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水资源的责任)2011 年部长通知(GN No. S 3062011)被取消。附表部门和法定机构的环境 1. 国家环境局 2. 公共事业委员会 S 6772015 2 附表续 主题 1. 环境保护 空气、水、噪音和土地污染控制 东盟和国际环境问题 气候科学和减缓气候变化环境危险化学品和废物的弹性控制 能源效率和保护 环境质量监测 气象和地震服务 辐射防护和核安全 固体废物管理 废物减量化、回收和再利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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