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止烟草产品)(豁免)令 2016 S 582/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5822016 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82 号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案(第 309 章)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止烟草产品)(豁免)令 2016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引文定义豁免根据法案第 15(1) 和 18(4) 条的规定 豁免条件 为行使《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2016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止烟草产品)(豁免)令。 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与无烟烟草产品相关的非临床研究是指在实验室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的任何研究不涉及无烟烟草产品在人体上的测试或应用; S 5822016 2 禁止烟草产品条例是指 2014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止烟草产品)条例(G.N. No. S 7692014);无烟烟草制品是指《烟草制品条例》第 2 项中规定的禁止清单中的任何烟草制品。免除第 3 号法案第 15(1) 和 18(4) 条的规定。根据第 4 段,(a) 未在 2016 年 8 月 2 日或之后犯下该法案或该法案下任何附属立法的任何罪行的人; (b) 事先通知当局有关人士有意进口任何无烟烟草产品以进行非临床研究; (c) 在 2016 年 8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进口任何无烟烟草产品,仅用于该人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d) 如果非临床研究涉及无烟烟草产品在动物身上的任何应用或测试,则持有根据《动物和鸟类(为科学目的照顾和使用动物)规则》(第 12 章)颁发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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