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标签 — 豁免)令 2019 S 481/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4812019 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1 号《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第 309 章)《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标签豁免)令 2019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段第 1.2.3.4 段。烟草制品 到期 为行使《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 2019 年标签豁免)令,并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令中,适用法规是指 2019 年烟草((外观、包装和广告和销售)标签控制)条例(GN No. S 4802019); S 4812019 2 合规烟草产品是指 (a) 香烟或雪茄 (i) 其包装或标签符合适用法规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规定的规格; (ii) 其物理外观符合适用法规第 4 部分规定的规格; (b) 烟草产品(香烟或雪茄除外),其包装或标签符合适用法规第 2 部分和第 3 部分中规定的规格。合规烟草产品的豁免 3. 该法案和烟草(2012 年广告控制(标签)条例销售)第 17(1) 条和(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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