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用烟草产品)条例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禁用烟草产品 附表 No. S 769 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案(第 309 章)烟草(控制) 2014 年广告和销售条例(禁止烟草产品)条例 为行使《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法》第 15(1)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4 年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禁用烟草产品)条例,并将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禁用烟草产品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2 2022 年 2 月 2. 就该法第 15(1)(b) 和 (d) 条而言,第一批规定的烟草制品或烟草制品类别附表的 t 栏是根据第二栏相反指定的法案的规定禁止的。 S 692018 wef 01022018 附表 第一栏 烟草制品 水烟烟草,即任何含有用于在水管中吸烟的烟草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甘油、芳香油、芳香提取物、糖蜜或糖,也不论是否用水果 无烟雪茄、无烟小雪茄或无烟卷烟,或任何其他烟草产品,旨在、或贴有标签或描述为适合用作烟熏烟草产品,但不发生燃烧且不产生烟雾溶解在舌头上或口中,无论是条状、棒状、片状还是球状,包括烟草或尼古丁糖果、小丸、片剂、药丸和锭剂 任何含有尼古丁或烟草的产品, 或标记或描述为适用于身体任何部位上或体内的应用, 无论是静脉内, 通过植入或局部应用, 如凝胶、乳膏、贴片、糊剂、粉剂der、喷雾剂或气雾剂,包括任何含有尼古丁或烟草的牙膏或牙粉 任何含有烟草或尼古丁的溶液或物质,旨在与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或雾化器一起使用 鼻鼻烟,即任何用于或标记或描述为适合吸入或嗅吸的加工烟草,无论是否为干燥、潮湿、奶油状或粉末状 口鼻烟,即任何用于或标记或描述为适用于,放置在口中,包括鼻烟和蘸烟草 条例 2 第二栏 法案规定 第 15(1)(d) 条 第 15(1)(b) 条 第 15(1)(b) 条 第 15(1) 条)(b) 第 15(1)(b) 条和 (d) 第 15(1)(b) 条 第 15(1)(b)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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