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142017 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14 号街道工程法(第 320A 章)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2017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街道工程法第 53(1) 条赋予的权力,与交通运输部批准以下条例 1. 这些条例是 2017 年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5 的修订 2. 条例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第 5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 (Rg 2) 条例)的修订 (a) 通过在紧接第 (1) 款 (a) 项之后插入以下分段 (aa )指明完成(包括恢复公共街道的工程)所需的时间; (ab) 说明公共街道的任何行车线或任何行车线的任何部分是否必须禁止通行才能进行工程,如果是,请指明 (i) 行车线的数量,或部分行车线,将被关闭; S 1142017 2 (ii) 每条车道的长度,或将成为每条车道的部分,关闭;; (b) 在第 (1)(b) 款之后立即插入“其他”一词;删除第(1)(c)款第(i)小段并代之以下列第(i)小段,将(c)中的该词改为以下款项(A) 165的申请费; (B) 按照第 6A 条的计算方法厘定的在公共街道上进行工程的估计应付费用; (d) 删除第 (4) 款并代以以下 (4) 款指明 (d) 根据本条提出的申请必须在建议进行的工程展开日期前至少 14 天送达监督。...
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2017 S 114/2017pdf预览版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2017 S 114/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