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1999 S 343/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生效 2 第 13 条修订 3 第 14 条修订 4 第 17 条修订 5 附表第 S 343 号《街道工程法》(第 343 章)的修订320A) 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条例 1999 为行使街道工程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经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例 引用和生效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1999 年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修订)规例,并于 1999 年 8 月 1 日生效。 规例 13 的修订 2. 规例 13(1)街道工程(公共街道工程)条例 (Rg 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6 Fe b 对 2022 年(本条例中简称主条例)进行修改,在第 3 行街道一词之后插入进行此类工程的词和人员。修订第 14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14 条,删除第 (2) 款并代以以下第 (2) 款 在公共街道上进行任何工程的人应确保在进行工程时,是在工程现场监督工程进行的至少一名合资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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