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计划中的债务证明)条例 2017 S 245/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2452017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5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安排计划中的债务证明)条例 2017 年条例安排 条例 1.2.3.4.5.6.7.8.9.引文和启动定义列表债权人 检查债务证明 裁定债务证明 独立评估员 更新债权人名单 不同意通知 发送通知和其他文件 在行使《公司法》第 211F(12) 和 411 节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作出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是 2017 年公司(安排计划中的债务证明)法规,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主席,就会议而言,是指人由法院委任为会议主席; S 2452017 2 会议是指根据该法第 210(1) 条作出的法院命令召集的公司债权人或债权人类别会议,涉及公司之间的妥协或安排及其债权人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债权人名单 3.(1) 会议主席必须不迟于法案第 211F(1)(b) 条所述期限(或法院根据第 211F(3) 条延长)后的 7 天法案),将第(2)款中提到的债权人名单的副本发送给每个已向公司提交债务证明的债权人,以便在会议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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