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经批准的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修订)条例 2018 S 64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6472018 于 2018 年 10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47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经批准的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修订)条例 2018 行使第 44(1)、81Q( 1) 和 81ZK(1) 的证券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作出以下规定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定是证券和期货(经批准的交易所、经批准的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 (修订)2018 年条例,并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实施。 条例第 15 条的修订 2. 证券和期货条例第 15 条(经批准的交易所、经批准的清算所和经批准的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 2005 年(GN No. S 7422005)被修订公司)条例(a)删除第(3)(a)段中的市场一词并代之以有组织的市场一词; (b) 删除第 (5)(a) 和 (b) 段中的 a 字样,并在每种情况下替换为一个有组织的市场。证券市场 G.N.编号 S 4622013 S 6472018 2 2018 年 9 月 27 日制作。RAVI MENON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总经理。 MPIMIS 0132018 第 1 卷; AGLLRDSL289201029 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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