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订)条例 2018 S 51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5112018 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11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修订)条例 2018 为行使公司法第 41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公司(修订) ) 2018 年条例,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生效。修订条例 89AA 2. 修订公司条例 (Rg 1) 第 89AA 条,在紧接该法案之后插入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生效的字样. 修订第 89AB 条 3. 修订《公司条例》第 89AB 条,在紧接该法案之后插入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生效的文字。修订第 89C 条 4. 修订《公司条例》第 89C 条在以电子通讯方式向 mem 发出、发送或送达任何通知或文件之前,删除 (a) 段并代以以下 (a) 段如果根据该法案第 387C(3) 条被视为已同意,则公司必须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单独通知该成员 S 5112018 2 (i) 成员可以选择是否接收通知和以电子通讯方式或纸本形式的文件; (ii) 如果会员不作出选择,通知和文件将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发送或送达给会员; (iii) (A) 如果公司的方式章程规定了用于发出、发送或送达通知或文件的电子通信,则将用于发出、发送或送达通知或文件的电子通信方式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或方式 (B) 如果公司章程未指定用于发出、发送或送达通知或文件的电子通信,则用于发出、发送或送达通知或文件的电子通信方式是在单独通知中指定的公司网站上发布; (iv) 会员可随时重新选择以电子通讯或纸本形式接收通知或文件; (v) 的第 3 S 5112018 条规定,成员选择接收通知或电子方式文件通信或作为最后及时传送给公司的纸质副本优先于所有先前的选择,因为成员对以下事项的有效和持续选择在会员重新选择之前,将向会员提供、发送或送达的所有文件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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