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322019 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32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和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同)(修订)条例 2019 行使第 240A(8)、337、339(3)条赋予的权力) 和《证券和期货法》第 341 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法规是 2019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和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同)(修订)法规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开始实施。 对 2018 年第 2 条(证券 2. 第 2(1) 条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约)条例(GN No. S 6642018)的修订 (a) 加入, 紧随东盟以下债务证券披露标准的定义,债务发行计划的定义和东盟披露标准是指共同披露东盟资本市场论坛为任何作为债券发行计划一部分的东盟发行普通债务证券发行的标准,不时更新,并在管理局网站 httpwww.mas.gov.sg 上列出;和 S 1322019 2 (b) 删除东盟参与国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东盟参与国是指 (a) 已采用的东盟成员国,作为其对证券要求的披露的一部分 平原 (i)就东盟证券发行债券(该计划的债券发行除外),发行东盟证券债务披露标准; (ii) 关于东盟发行的普通债务是证券即债券发行计划的一部分,东盟债务证券披露标准披露和债务发行计划标准;或东盟 (iii) 就东盟证券发行东盟股票披露标准而言;和股份,(b) 在管理局网站 httpwww 上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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