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2019 于 2019 年 1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 2019 年议会选举法(第一附表修正案)条例 在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102 和 107 条赋予的权力时,总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条例是 2019 年议会选举法(附表一修正案)条例,于 2019 年 1 月 2 日生效。附表一修正案 2。议会选举法附表一表格 3 被删除,以下表格代替S 32019 2 表格 3 第 11(2) 条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 姓名被遗漏或从登记册中删除的人的索赔表格 提交给官方使用选举部门选举司注册号………… ……………… I 身份证上显示的申请人详情 电话(家庭工作)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手机) 姓名(在第 l 块中姓名和下划线) 地址 取得公民身份的日期(如适用) 更改地址的报告日期(如适用) 邮政编码 上述人员本人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我提供的上述信息是真实的我正在申请将我的姓名保留在选民登记册中,理由如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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